多措并舉促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一ー《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解讀
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發展綠色建筑是海南自由貿易港打造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重要實踐,是海南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的必然選擇。近年來,國家陸續出臺了綠色低碳發展相關文件,對城鄉建設綠色發展做了相應部署。2022年9月29日,海南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海南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借鑒部分先進地區的經驗做法,結合我省實際,通過建立綠色建筑全過程閉合管控機制、推進技術研發與應用、制定具體激勵措施和明確各方法律責任,全面促進我省綠色建筑的發展。《條例》共七章45條,主要有以下幾方面亮點:
一、明確綠色建筑的發展原則和適用范圍。《條例》規定綠色建筑發展應當突出本省熱帶島嶼特色,遵循因地制宜、統籌規劃,政府引導、市場推動,標準引領、科技創新的原則;明確綠色建筑的適用范圍包括民用建筑、工業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鼓勵在道路、橋梁等市政基礎設施建設中探索建立綠色評價標準。
二、加強綠色建筑的全過程閉合管控。《條例》堅持問題導向,針對過程管控不到位、缺少技術標準等制約我省綠色建筑發展的問題,規定了從規劃、建設到運行、改造、拆除的全過程閉合管控機制:一是明確綠色建筑等級標準及示范引領要求。規定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的建設不低于綠色建筑標準基本級的要求,對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政府和國有資本投資的公共建筑提出綠色建筑標準一星級以上具體要求;二是加強規劃與建設的管控,將綠色建筑的等級標準及相關要求納入建設各環節,從獲取土地、立項、設計、施工到竣工驗收進行全過程管控,明確綠色專篇的編制要求;三是提出運行與改造的要求,建立健全綠色建筑運行的能耗統計、能耗監測、能效測評和能耗限額管理等制度,因地制宜實施既有建筑的綠色化改造;四是規定對既有綠色建筑的拆除應當采取拆除、建筑廢棄物綜合利用及清運一體化措施。
三、推進綠色建筑技術與應用。《條例》從推廣適宜技術、裝配式建造、綠色建材、可再生能源應用等方面作了符合我省實際的規定:一是鼓勵研發具有熱帶島嶼特色的技術,建立健全綠色建筑標準體系;二是堅持策劃、設計、施工、交付全過程一體化協同的綠色建造方式;三是全面推廣裝配式建筑,推廣裝配式內裝修,促進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支持裝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業化基地建設;四是加強綠色建材的應用,建立綠色建材產品推廣目錄庫,健全綠色建材生產、認證和推廣應用等工作機制;五是推廣可再生能源的應用,鼓勵安裝太陽能光伏和光熱系統;六是強調綠色建筑要結合當地自然環境特點,最大程度維護生態系統和生物多樣性。
四、完善綠色建筑促進與激勵措施。為了激發市場活力,《條例》結合省情,制定完善了系列激勵政策:一是推行全過程工程咨詢、工程總承包、建筑師負責制等新型建設組織方式,加強設計與施工的深度協同,構建有利于推進綠色建筑發展的建設組織模式;二是鼓勵降低建筑能耗,推動建設零碳示范區,推進產業生態化;三是符合規定的可以享受稅收優惠、獎項評審優先、綠色金融支持、政府表彰獎勵等政策;四是鼓勵建造綠色農房,免費向農戶提供相關綠色技術導則或者設計圖集等;五是重點支持綠色低碳技術與產品研發、標準編制、示范項目建設、新型建造方式的推廣等,建立健全綠色建筑人才培養機制。
此外,針對綠色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屢禁不止、屢罰不改”的現象,規定了綠色建筑活動各責任主體的法律責任,明確了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認定標準和相應的失信懲戒措施。
轉載: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